与大多数食品相比,肉类的出口授权程序更为复杂,这些产品在符合以下条件后可出口:
- 先由出口国当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提交书面申请,再由中国当局决定是否启动该程序。
- 一旦程序启动,出口国就必须填写一份详细的调查表,内容关于现行法律、官方食品管制机构的结构、禽肉生产的监督制度、所进行的风险分析以及疾病发生和控制的信息等。
- 然后GACC根据出口国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该国达可接受的肉类生产安全标准,中国将继续进一步谈判。
- 中国与出口国讨论双边检验检疫协议的内容,然后由两国的农业部长签署。该协议包含关于出口机会的关键信息,包括要装运的家禽品种和部位、疾病爆发时的处理规定以及双方的信息交流等。通常还会针对生肉、所谓的可食用副产品(包括翅膀和爪子)和加工产品签署个别协议。
- 此外,两国兽医部门还将商定对华出口家禽的卫生证书范本。[1]
- 有意向中国市场出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企业都必须填写特殊文件,然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转交给出口国当局,并由这些当局核实后才能发送。重要的是,如果企业打算使用外部冷库或冰柜,也必须经过批准程序,申请表由中国当局转交给出口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必要附上按照中国标准进行的测试结果,这些标准可能与欧盟的要求不同。
- 在核实提交的出口申请后,中国检查员将查访有意向中王国市场出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企业。中国当局最近开始采用远程核查实体的方式,即所谓的视频监控,在此情况下,中国当局代表无需亲自到现场,这一点在当前COVID-19大流行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编写并发送检验报告,如无不符合要求,则正式批准实体出口。只有GACC所列清单上的工厂才可以出口,GACC网站的英文版上有提供Excel文件,但非定期更新。
接受进口肉类(包括家禽)托运的港口清单以英文Excel文件的形式提供(页面第四项):http://english.customs.gov.cn/inspection/html/food.html。
获得对华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需要检查的项目要求和规格清单相当长。不过,所有打算出口到中国的实体必须参照中国标准,其标有GB缩写。与家禽相关的最重要标准包括: GB 2707-2016、GB 2726-2016、GB 20799-2016、GB 5749-2006、GB 12694-2016和GB/T 27341-2009。这些标准尚未广泛使用,但中国有关部门会将这些标准传送给相关国家进行翻译。
获准出口到中国市场的企业必须在海关系统中登记,该系统称为《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登记系统》。该系统网址:http://ire.customs.gov.cn/
重要:出口工厂应与进口商保持经常联系,以确保运往中国市场的产品不受额外要求或限制。
目前,欧盟只有3个国家的家禽厂拥有对中国市场的出口权。截至2020年10月15日,匈牙利和波兰由于在2019/2020年之交爆发禽流感而使得出口机会暂停,而法国则自2015年因禽流感而关闭后,最近才重新获得出口的可能性。
适用关税间有很大的不同,有价值(以价计征)和数量(人民币/KG)两种关税。在未签订禽肉贸易双边协议的情况下,欧盟国家将被列入优惠清单,与清单上的其他国家获相同的税率降低待遇, 税率清单如下:
[1] http://english.customs.gov.cn/inspection/html/news1.html

由于与进口数量有关的附加税,鸡肉的税率是所有禽肉品种中最高的。来自欧盟禽肉产品的关税计算方式如下:
需缴纳的税额 = 产品数量X产品数量的关税(人民币/KG)+产品价值X产品值关税 。[1]
中国还有可采用降低关税税率配额的产品清单,禽肉目前不在此列表中。列表可由以下链接找到: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3/5463213/files/8870ff189a3a44ba88504c6aebc062da.pdf
中国一般不承认由于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或新城疫(ND)爆发的区域化。然而中美两国于2020年达成一项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一旦爆发上述家禽疾病之一,出口禁令将不适用全国,而仅限于疫情确认的州。
至于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国家,如果家禽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新城疫,中国农业部则将发布禁止从该国进口的决定。此外,中国不承认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对疫情消除3个月后自动恢复原先国家地位的规定。取消出口禁令的过程有时需要几年时间,而从决定解除禁令到变更实施间的时期也很长,可能需要几个月,这些限制不仅适用于活体动物,也适用于禽肉、蛋类和蛋类制品。
关于COVID-19的重要信息:
由于中国当局认为进口食品传播SARS-CoV-2病毒的风险很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针对被发现含病毒食品的外国食品生产商和出口商采取了多项预防措施。
因此应该持续关注海关总署向出口国当局提供的资料,并与进口商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香港
香港与欧盟间未签订双边食品贸易协定,但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与中国相比,出口商的批准程序要容易得多,香港承认欧盟国家的兽医督查意见。有时一个国家的不同督查机构可能负责不同的农产品。以下链接为经香港当局认可的可签发出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官方管制机构名单:
https://www.cfs.gov.hk/english/import/import_icfsg_04a.html
出口国的兽医部门也必须确认生产厂和产品符合相关卫生、兽医和质量要求,并确保这些产品来自无禽流感的地区。如发生该病,相关行政区域将无法向香港出口家禽,然而并没有所谓获准出口企业的具体名单,经出口国兽医当局批准的任何企业均可开始发货。
香港无肉类配额的优惠税率。
从正向来说,出口到香港的禽肉为零关税,其值如下:
[1] https://www.china-briefing.com/news/import-export-taxes-and-duties-in-china/

值得强调的是,与其他国家相比,香港在这方面并没有给予欧盟国家更优惠的待遇。
香港认同禽流感的区域化。关于被排除区域的信息可持续关注,地址如下:
https://www.info.gov.hk/info/flu/eng/home.htm